杨凡 发表于 2010-12-21 11:35:17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简章

为加强法院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考(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二、招聘范围和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17名,聘用制司法警察5名(男性)。三、招聘条件(一)书记员条件应聘人员除了必须符合《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2、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2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高条件: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4、符合体检要求。(二)司法警察条件应聘人员除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2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2、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裸视1.0以上。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四、招聘程序和办法(一)网上报名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8:00至2010年12月29日16:00,逾期不予办理。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的第二天至12月30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及时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不足1∶5的,将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考岗位。考生于2011年1月6日至1月8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两科。(1)《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2)《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以上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测试资格复审),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2、资格复审被 确定为测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 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测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应届毕业生聘用后最迟于2011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按不符合招聘的学历条件予以解聘。在办理资格复审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测试缴费手续,并发放测试通知书。3、测试(1)书记员岗位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汉字录入能力,满分100分。测试结束后5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测试的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测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员按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予办理。(2)司法警察岗位测试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测试结束后5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员按合肥人事考试网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予办理。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5、确定初选人员(1)书记员岗位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测试和面试成绩按4∶3∶3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2)司法警察岗位根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6、体检和考察对初选人员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五、聘用(一)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正式聘用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六、管理及待遇(一)本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实行人事劳务派遣。(二)工资待遇按照合肥市直机关司法辅助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七、其他事项(一)笔试费90元(45元/科)、上机测试费45元/人(体能测试费55元/人)、面试费80元/人。(二)咨询电话:0551-5352110、535209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0551-353651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四)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12月17日

lqj001 发表于 2010-12-26 18:32:29

要是安徽高院就更好啦,中院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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