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4-15 11:46:55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检测;承办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和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软件产品和信息化工程质量的评测工作;经授权承担声学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二、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201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一:《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现役军人;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四、报名方法(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4月15日至4月21日。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三)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五、考试(一)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面试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厅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60%,具体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六、体检、考察与公示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www.ii.gov.cn)和招聘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七、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www.ii.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872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0311-85869751(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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