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3-29 10:19:19

河北大学2011年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人员。为使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报名条件
招聘名额为9名(其中心理工作专职人员1-2名,创业教育专职人员1-2名),报名条件为: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1年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在2011年7月前能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本科(一批录取)、研究生均为重点高校(教育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大学、“211”工程大学)毕业,本科、研究生须为不同院校毕业(“985”工程大学毕业生可为同一学校);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次居本专业前40%以内,本科、研究生阶段均无不及格记录,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奖学金;
4.担任过学生干部;
5.热爱教育事业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
二、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河北大学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报名方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需填写《河北大学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毕业生推荐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研究生学习成绩单
(5)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相关证明);
(6)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至4月15日
3.请应聘毕业生于报名时间内携报名材料到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名(可邮寄报名材料),并将《河北大学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电子版发至cfhbu@163.com。
4.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邮编:071002
联系人:丛峰联系电话:0312-5079321
(三)资格审查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合格人员。
(四)笔试
笔试为限时完成试卷,重点考察合格人员的政策法规知识掌握程度及运用水平、理论水平、写作能力和学生工作的思路、方法。
(五)岗位考察
应聘人员经过抽签,被随机安排在各学院带一个班级,体验学生辅导员工作,考察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和岗位考察成绩按照名额1:2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人员进入面试。
(六)面试
面试为重点考察初选人员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和学习、工作情况。初选人员通过5分钟的演讲介绍个人情况、应聘优势、工作设想等,然后回答评委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通过提问、答辩,重点考察初选人员的应变能力和解决学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
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检查身体,体检费用自理。
(八)实践锻炼
拟聘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后,兼职承担部分校内工作,进行实际工作的锻炼,在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其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能力。期间出现违纪、考试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未获得优、良成绩,未获得学位等情况,不予录用。
(九)决定录用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以上各项考察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手续。
(十)签订协议
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学校与拟录用人选签订接收协议。根据学校统一规定,被选录的毕业生采取聘用制,聘用办法参照《河北大学接收毕业生试行聘用制的实施办法》(校人字7号)。
三、严肃纪律
1.招聘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是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单位要本着对事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掌握条件,精心组织安排,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坚决抵制不良现象。
2.毕业生要实事求是提供申报材料,公平竞争,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学校。
3.本通知有关事项由河北大学人事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河北大学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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