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3-30 10:43:40

2011年安徽省霍邱县部分学校选招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9号),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审核,我县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1年县部分学校选招教师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选招原则、计划与条件
㈠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㈡计划:2011年计划选招18名教师,详见《2011年霍邱县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㈢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4月6日-10日
报名地点: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大厅(城关镇东湖路100号)
报考者需携带的材料:毕业证书(应届生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报名考务费免收。并填写《霍邱县事业单位选招补员报考资源审查表》、《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报名时所提供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4月16日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大厅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形不成竞争局面的,将取消该招考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紧缺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四、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试讲)。考试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专业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90分;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10分;专业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根据招聘单位考生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及该单位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面试(试讲)人员名单。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专业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面试(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能低于招聘当日参加试讲考生的平均分数。对未达到以上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专业笔试与专业面试(试讲)成绩合成确定,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专业面试(试讲)成绩占40%;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在录取时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以专业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专业笔试成绩同分,则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5号),以及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
考核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成绩,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二次。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与管理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县直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由县人社局履行审批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后正式聘用。

七、选招工作经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有关事宜
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县直事业单位有关选招规定和考试等信息,请考生登陆霍邱县政府网、霍邱教育网及有关部门网站查询、查阅。
各招聘单位选招情况及电话详见《2011年霍邱县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咨询电话:0564-6031523/6080157
附件:《2011年霍邱县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2011年霍邱县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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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陈埠职高133111111121大学本科,学士学位;30周岁以下
石店职高312
姚李职高211
合计183111111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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