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有对外公开的文件,到底有没有效
你去声讨吧。不知道还有政审么, 你懂得。。。。
长假结束马上都面试了,已成定局了。
还是安心的在基层服务吧,暑假的政法干警对村官有定向职位的。好好准备吧 QQ:360465154 欢迎加 强烈支持
我们反映问题,不影响政审
阿 2011年1月,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发布“2011年河南省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服务基层类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河南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6月30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要采取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通字【2008】18号)《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第四条第5款规定: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08】16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以上三个文件都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干部需在村任职2年以上就能参加县级以上公务员招录考生,而不是3年。此外,豫办16号文件下达的选聘大学生的时间是在2008年6月26日才下发,经宣传、组织、发动、招录大都在9月以后才进行招录的我省第一批大学生村干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时间是在岗,且截止2011年6月30日之前连续计算满3年,而事实是截止6月30日之前我们大都不满3年,如果满3年就解聘了,不会在岗,因为河南省大村办目前还没有出台续聘政策,那么意味着我们这些考生资格都不符合要求。
我们多次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南阳市有关部门反映,他们以人社部发(2010)52号进行敷衍搪塞,这个文件不仅取消了大学生村干部考录公务员享受加分的优惠,而且将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由2年改为了3年。我们对取消加分优惠无异议,但是对把2年改为3年意见大。经我们咨询人社部信访处,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并没有在网上以及河南省进行宣传贯彻执行。河南省人事厅干部录用调配处余处长向我们出示了这个52号文件,该文件最后标明“不予公开”,但是也未标明“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既然关系到全国大学生村干部切身利益的文件,为什么不公开发表,在全国宣传、贯彻、执行呢?
我们认为,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 18号)文件相悖,否定了组通字【2008】18号文件和豫办【2008】16号文件,不切合河南省实际情况,损害了全国大多数和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的利益。我们决心要向党中央、国务院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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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部分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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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soso_e103:} 刚还在的帖子怎么被屏蔽了难道真的有NM 见不得阳光 就会忽悠村官 回复 年年丰收 的帖子
村官苦啊 怎一个苦字了得?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啊!省点力气吧,没用的,谁会倾听我们的呼声? :@ :) 楼主的帖子怎么屏蔽掉了,和谐了又? 为什么屏蔽?为什么屏蔽?为什么屏蔽?给个理由? {:soso_e162:} :@ 瞅瞅,{:soso_e130:} 到底什么东西? 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是不对的,招警简章没有错,豫办【2008】16号文件是6月26日下发的,招生简章规定的是2011年6月30前届满三年,错就错在南阳市有关部门的理解存在问题,把“服务期届满三年”理解为“整三年,36个月,一天也不能少”是错误地。这就好比我们大学生参加高招一样,同一年中有的学校录取的早,有的学校录取的晚,毕业时有的早几个月,有的晚几个月,但都是按同年招考和毕业的时间认定的。其他市都认定了,就你们南阳不认定,你们事真多,难怪南阳SF的多,告状的多,冤假错案多。 唉!由此可见,南阳庸官、昏官多,不能正确理解上级的政策和规定,难怪南阳的命案一年几百起,而我们豫北一年才几十起...... 人社部这个不公开的(2010)52号文件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 18号)文件相悖,与豫办【2008】16号文件和组通字【2008】18号文件相抵触,这个52号文件是否合法?
南阳市有关部门不出具服务期届满的证明,以及其他大多数市出具了证明,谁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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