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石 发表于 2011-6-7 13:57:21

药家鑫7日上午在西安被执行死刑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ecial/yaojiaxin/content-2/detail_2011_06/07/6859062_0.shtml

http://res.news.ifeng.com/f20df4313ba9783e/2011/0607/rdn_4dedb079a7cd8.jpg6月7日,药家鑫伏法。http://res.news.ifeng.com/f20df4313ba9783e/2011/0607/rdn_4dedb07b05ebe.jpg药家鑫伏法。http://res.news.ifeng.com/f20df4313ba9783e/2011/0607/rdn_4dedacf0b0f0c.jpg资料图:5月20日,药家鑫案二审结束后,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在庭外抽烟。http://res.news.ifeng.com/f20df4313ba9783e/2011/0607/rdn_4dedb2443d6a8.jpg新华社西安6月7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完)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寻梦阿郎 发表于 2011-6-7 14:05:16

生命是可贵和神圣的,法律就是保障生命权利不受危害的,否则任何人都会受到谴责和惩罚。以此为警示

我是打酱油滴 发表于 2011-6-7 14:19:19

还好他死了 要不然我的价值观就崩塌了

han8898548 发表于 2011-6-7 14:31:34

法律正义

泰山 发表于 2011-6-7 19:46:40

看看

迪克兰 发表于 2011-6-10 13:17:39

{:soso_e179:}

泰山 发表于 2011-6-14 18:55:49

必须死 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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