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6-8 09:41:15

惠州学院2011年辅导员公开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我院公开招聘辅导员若干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条件1、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个别全日制普通本科起点统招入学、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双证)。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GCD的领导,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3、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观念和团队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较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遵纪守法。4、大学期间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一定学生工作经历。5、有一项以上优势文体特长的,学历学位等条件适当放宽和加分。6、“985”、“211”工程大学毕业生及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容貌端正,仪态端庄。二、待遇工资待遇:列入事业编制的按照国家、广东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三、报名及考核方式1、有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函寄惠州学院人事处或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rsc@hzu.edu.cn。发邮件者,请在主题栏写“应聘辅导员”字样。2、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8日。3、资格审查及考核由我院人事处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列入考核对象。采用笔试、面试、特长测试综合评定成绩,在名额范围内录取优秀人员。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四、体检拟聘人选到规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五、办理调入、接收和聘用手续经学院研究决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接收和聘用手续。六、工作要求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学院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招聘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惠州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752-2529142   电子邮箱:rsc@hzu.edu.cn联系人:刘老师、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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