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7-23 08:34:00

广东省连平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创建教育强县步伐,充实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编委《关于下达2013-2014学年度补充专任教师指标的通知》(连机编5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经局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科目人数及岗位设置
公开招聘职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55人(见附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
(一)职校、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
1、招考对象:
全日制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的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4)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相同,且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备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符合办理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6)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小学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符合办理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7)报考县职校教师岗位,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相同,且应具备与报考科目相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8)报考特殊学校教师岗位,应具备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9)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幼儿园教师:
1、热爱祖国、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4、应具备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符合办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学历,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时间: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3日。
2、地点:连平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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