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4-1-26 22:47:36

2013四川巴中公务员体检结果及考察公告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和《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考试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组织体检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规定,我们于2014年1月21日组织在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了首轮首次体检,应检84名,报名参检83名,未在规定时间承办手续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1名;实际参检83名。  根据体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吴晓薇等59名参检对象首轮首次体检合格,19名参检对象按规定需作补充检查,2名女性因处于孕期而相关体检项目缺项待以后检查,其余3名参检对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我们将于近期组织补充检查和根据个人复查申请复查,同时组织对首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查、补充检查对象及相关安排  首轮首次接受体检的对象,可自即日起至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17时前,由本人用体检表所留移动电话通过本公告所附联系电话或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房间)查询本人首轮首次体检详细情况。  首轮首次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可申请复检的2名体检对象(已进行当日复检项目仍不合格的1名体检对象除外),可于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前由本人书面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体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参与了首轮首次体检需要补充检查的19名报考对象(详见附件2)和提交申请的拟复查对象,请于2014年2月11日(星期二)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首次体检集中地)集中参加补充检查和复查。体检注意事项参见《体检公告》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补充检查和复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体检按不合格论。体检所需费用于补充检查或复检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二、首轮首次体检后考察工作安排  对列入体检尚处于孕期的2名报考对象,根据《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连同本次公招首轮首次体检合格的59名报考对象一并列入考察人员名单(共61名,详见附件1),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  (一)报考巴中市巴州区所设职位(职位编码:2613001001-2613039044)的考生,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凤谷街50号劳动大厦3楼12号,联系电话:5220593,联系人:屈女士)负责。  (二)报考巴中市恩阳区所设职位(职位编码:2613041048-2613056067)的考生,由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恩阳中学办公楼506室,联系电话:3368388,联系人:岳先生)负责。  (三)报考本市本次所设司法助理员职位(职位编码:2613040045-2613040047)的考生,请巴中市司法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440号,联系电话:5280577,联系人:徐女士)负责。  考察严格按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请接受考察的对象及时下载本公告所附《巴中市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表》(详见附件3),于2014年1月28日前按该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后寄(传)至负责考察的部门。  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联系电话:0827-5266060,联系人:贺女士、蒲女士。  附件:1.二○一三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首次体检后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共61名)  2.二○一三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首轮首次体检后需补充检查人员名单(共19名)  3.巴中市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表(样表)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司法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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