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家 发表于 2014-2-10 08:49:02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2013年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2月11日至17日报名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决定招聘3名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二、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1、时间:2013年2月11日—2月17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6:00;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二区湖滨路31号财政局206室,联系电话:27757891。(二)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交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三、适岗能力测评(一)方式和内容1、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二)面试结果公布面试结束后,依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财政局网站公布。四、体检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六、公示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财政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七、聘用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baoan.gov.cn/)。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846413。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附件:1、深圳市宝安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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