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发表于 2014-3-3 20:32:25

2014广东光明城建局招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3名,详见《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4年3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具有深圳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或具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二条的选聘条件,且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愿意履行雇员义务,品行端正;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9年3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五)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日—3月7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520室,联系电话:29427427(杨先生)。  (二)所需材料  1、《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6、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7、其它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二)时间地点  报名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当场向考生公布当次面试的成绩。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 www.szgm.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本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  六、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人员,由城市建设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资格审核及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有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佣资格。  八、确定拟雇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3),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城市建设局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光明新区报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2月28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9427427  附件:  1.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4年3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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