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发表于 2014-3-22 08:56:49

2014河北青龙县乡镇劳动保障和财政所选配25人

  青龙县乡镇劳动保障和财政所选配25人公告  按照《公开选配乡镇劳动保障和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青人社3号)要求,经报名、考试等环节,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43人(以下简称第一批选配人员),与原选配数量要求还空缺25名,为了切实缓解乡镇劳动保障和财政所岗位缺员的实际,保证其业务正常开展,经县公开选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对空缺人数仍采取公开选配的方式补充,现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补充选配要求  本次为乡镇补充选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13名、财政所工作人员12名,补充选配范围、条件、办法、考试内容、待遇及管理、组织领导与《公开选配乡镇劳动保障和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青人社3号)一致。  二、补充选配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21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西侧人才招聘大厅)。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报考乡镇财政所岗位人员同时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所在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考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补充选配乡镇劳动保障(财政所)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原报名已审核合格人员需持《推荐报名表》),同时交近期正面1 寸同版免冠彩照4张,并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综合考试费100.00元。  三、补充选配统一考试  2014年3月27日—28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四、相关事宜  1、递补。若某岗位出现空缺时,本次补充选配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所报考岗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选岗。在此次补充选配考试结束后,所有拟选配人员按规定统一自行选岗,第一批选配人员按所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选岗后,补充(含递补)人员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  3、有关要求。选配到财政所岗位工作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其工资不实行银行化发放,仍执行原转移支付工资。  咨询电话:7862497。  附件:相关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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