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家 发表于 2014-10-22 09:35:11

贵州省望谟县2014年公开引进16名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简章

为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步伐,增强特殊教师师资力量,进一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促进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6名。为确保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引进工作能有序开展,引进到优秀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特成立引进特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引进人才日常事务工作,整个引进工作程序均在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二、工作程序及引进方式1、工作程序: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引进人才公告、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2、引进方式:引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三、引进计划和职位1、引进计划16名。2、引进职位:望谟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四、引进对象和引进条件(一)引进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特殊教育专业。(二)引进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4、愿意在望谟县服务五年的;5、具备直接引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三)以下人员不予引进: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违法乱纪、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到2014年9月30日未满三年的人员;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黔党发【2011】17号);3、已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公安机关严重处罚或被院校给予严重处分的应届毕业生;6、现望谟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工勤人员、其他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人员等,不含临聘人员);7、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中在职、在编但未取得所在县(市)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五、报名: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2、报名地点:望谟县教育局政工股3、报名工作由望谟县公开引进小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时免交报名费。4、报名所需材料:①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证明(须注明学习期间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婚育状况证明)。②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并下载打印学历认定表;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持所在县(市)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在聘用时,所持同意报考证明不系原单位同意出具、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5、资格审查:由望谟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望谟县2014年公开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并提供各种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六、面试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经审查资格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聘用划最低分数线为75分。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七、体检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引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在引进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八、考察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干部回避制度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九、公示和聘用审批(一)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引进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望谟县或擅自脱产学习。十、纪律监督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面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望谟组织的各类就业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859-4611145(县纪委信访室)咨询电话:0859-4616196(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望谟县2014年公开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0月17日附件望谟县2014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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