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民法题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登记的抵押物,是通知抵押权人,还是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啊?题目答案是通知,我记得抵押人的权利义务中说的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受让人清偿债务才行啊。 本帖最后由 keiks 于 2011-8-12 21:58 编辑如下。 本帖最后由 keiks 于 2011-8-12 21:56 编辑
《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其中,《物 权法》第 178 条明确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所以,选同意。答案之所以选通知,是因为这是一道老题目。 本帖最后由 keiks 于 2011-8-12 21:57 编辑
呵呵,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民法很容易学,但很难学精 须经同意,抵押物未登记的,如是善意,不得对抗受益人,如恶意,抵押权人可以依行驶物权的追及力 keiks 发表于 2011-8-12 21:39《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 ...
对对,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说的通知,合同法说的抵押权人同意,等高手解答。 keiks 发表于 2011-8-12 21:39《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 ...
唉,最怕碰到这样的题。 因为你的材料很老,出版机构不负责,随便找点老题都给弄上了~ 我用的启政的资料,大家不要买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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