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人生 发表于 2012-2-22 14:52:56

森林公安违规伐木公园建办公楼

暗访】公园里建办公楼  21日,有读者向今报暗访组反映,称洛阳市周山公园内的停车场对面,有人非法建设办公楼,并为此砍伐了不少树木,一直无人阻止此事。
  当日中午,今报暗访组记者赶到位于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境内的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在该公园停车场对面,今报暗访组记者看到了一个红色牌子,上面的白字写着“森林公安治安防火监控点办公楼工程;承建单位:洛阳豫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不远处,一垛水泥和些许砖块堆放在临路的工地上,地上已经挖出来了一道一道的建地基用的深沟,新挖的黄土堆放在工地的周围,一二十名工人正在与工地一路之隔的停车场上吃饭。
  今报暗访组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工人,工人说他们不知道该工程是否有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他们只管干活儿,施工图纸上是洛阳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所办公楼。
  随后,今报暗访组记者来到了洛阳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所询问情况,一牛姓工作人员称,该工程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于是否有相关规划部门下发的规划许可证,该工作人员称因为是中午下班休息时间,负责此事的财务规划科的人不在,具体相关手续在他们那里,要求记者下午再来。
  据现场一朱姓工程监理介绍,工程是前两天开始动工的,正在进行的是工程的初级阶段。
  【调查】办公楼属于违规建设
  当天下午,今报暗访组记者来到了洛阳市高新区土地规划局, 规划管理处一宋姓工作人员介绍,洛阳市森林公安局在周山森林公园停车场对面正在建设的办公楼还没有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对于为什么没有手续还在施工,该工作人员说,施工问题是由监察处管理的。
  在洛阳市高新区土地规划建设服务局监察信访处,今报暗访组记者看到了洛阳市高新区土地规划局于2012年2月17日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告知书,洛高土规监字[2012]211号》,内容为:洛阳市森林公安局:你(单位)未经土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周山森林公园停车场北建设派出所办公楼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日内恢复原貌,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末尾处,记者看到“现场下达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告知书贴现场,该单位拒签”。
  洛阳市高新区土地规划建设服务局一位工作人员说,该工程不具备审批条件,首先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在绿地上建。如果要在公园建设施工必须要做专项规划,像植物园、王城公园里面也有建筑,要在里面增添或设置建筑必须做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由洛阳市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兼顾。如水利、消防、交通、绿地等的规划由各主管部门兼顾。规划好了,市政府也批准了,那么作为规划审批部门来讲,就会有依据可批,至于没有审批还在施工这件事是由监察处负责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今报暗访组记者看到,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绿地、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洛阳市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一叶姓主任介绍,2011年12月16日,他们为施工方的负责方洛阳市森林公安局颁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解释】
  因为办公条件紧张
  下午3时许,洛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国安告诉今报暗访组记者,目前,他们公安局有4个派出所,在编公安民警36名,15间房,其中有几间还是借来的,就连他现在用的局长办公室也是借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
  王国安说,按照相关规定,公安局和派出所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可现在他们是森林公安局、派出所和公园管理处都在一起办公。因为办公条件困难,他们准备建一个2层、16间大概600多平方米临时办公楼。政府没有划拨土地,他们就在周山森林公园建设这样一个临时办公场所,等政府划拨建设用地之后,目前在建的临时住房将废弃,拆除。
  虽未经批准,但森林公安治安防火监控点办公楼工程仍在紧张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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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_o_づ死尸 发表于 2012-2-22 14:54:07

净揭丑~~

msh8741568 发表于 2012-2-22 15:00:56

{:soso_e101:}

林音风暴 发表于 2012-2-22 15:09:43

呃不会吧、、、

林音风暴 发表于 2012-2-22 15:11:42

呃不会吧、、、

kenneth 发表于 2012-2-22 15:16:52

求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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