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录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其中报考专科、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人民警察录用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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