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8、学历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研究生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 9、工作经验: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面试考核办法进行,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数与招聘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3年抚顺市抚顺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报名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他人**。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4楼,电话:58289608)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3年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自报名至面试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安排在面试考核前进行。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环境监测岗位)等。(考试内容不能透露个人信息)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加权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8289699(市环境保护局) 024-58289608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110(市纪检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8289617(市环境保护局纪检部门) 本公告由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1、2013年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在此下载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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