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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题答案(转自公务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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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07: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伙人撤伙那题是典型的连带责任!民法是施行的自由原则,但同时有法律规定的,必须施用法律规定!
发表于 2009-8-31 08: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消赠与!
题中是那家伙把人家儿子打成重伤,没有打成重伤,人家题上写个啥啊
总不能说他没有把他儿子打成重伤吧?不过楼主做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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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5: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38# WIND 题上已经给说打成重伤了,还有必要说严重吗?重伤已经是严重了,不说都知道,所以我认为可以撤消!因为法律上有直接规定,这个考的就是法条!并且行使权在一年内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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