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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政法干警的 问题 谢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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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8: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是2009 2010 2011的未就业也按应届...今年就不清楚了...看公告怎么说...万一不行就不行了...
看这个..去年的公告...希望能帮到你 ..解除疑虑
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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