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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讨论] 一个让人迷茫的民法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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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2: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抛弃是所有权相对消灭的一种方式,根据民法理论,抛弃原则上要求当事人作出具体的抛弃行为为前提。但如果是第三人代为抛弃时,则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时抛弃行为完成。一旦抛弃完成,任何人均可以基于先占原则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点评

您好,第三人代为抛弃时,则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时,抛弃行为完成,那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只要王某作出了抛弃行为的意思表示,那么,不管张某实际上有没有抛弃该物,都视为任何人均可基于先占原则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18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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