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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友交流] 2010民法主观题答案(还算比较标准)(题后附我的打分)(只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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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2: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下楼主,最后一道案例分析题,父亲当场死亡,儿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不用考虑转继承的问题吗?
发表于 2010-8-23 12: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媳不考虑当做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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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mllddq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这个题中,还没有涉及到赡养事情,她应该没有继承权,又错了一道,哎
发表于 2010-8-24 16: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mllddq


    就是翻过书了才更加不解了,我的想法是由于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亲在儿子死亡之后已经具有了对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可是在实际接受遗产前,也就是送往医院途中父亲死亡,那么作为这个父亲的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不是也享有这个父亲对于他儿子遗产的转继承权呢?我想应该具有的啊,而且这道题中明确交待了儿子与父亲的先后死亡时间,我想出题者是有用意的吧。至于代位继承,那是这个儿子的儿子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他父亲所应继承的他父亲的父亲的遗产,我觉得和前面的代位继承事件不能混为一谈啊!不知道我的想法有道理否,希望能和楼主探讨下啊。
发表于 2010-8-30 12: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mllddq


    好几天没来了,呵呵,谢谢了,为了未知的未来,大家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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