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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招体检待检、暂不作结论考生体检结论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论   待检、暂不作结论考生体检结论见附件。   二、复检安排   根据招考公告规定,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公务员局(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请本次待检、暂不作结论的考生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务必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手写书面复检申请,未按时递交手写复检申请的,一律视为放弃资格,结论定为“不合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复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招体检待检、暂不作结论考生体检结论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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