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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工作于12月3日结束,根据《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公安、司法系统考察(政审)和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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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上述原则,辽宁省公务员局对参加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司法系统招考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了合成,现将各招考职位考察(政审)和体检人选名单(见附表)进行公告。因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安排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确保笔试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辽宁省公安厅:13324002246
 辽宁省司法厅:024-86617043、86601663
 附件: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司法系统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xls
 
 
 辽宁省公务员局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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