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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豫人社〔201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的时间 
  定于2011年5月24日集中统一进行。 
  二、体检的地点 
  省内异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具体地点待定)。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执行。 
  四、考生须知 
  (一)考生务必于5月24日早晨6: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漯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门前集合;逾期未到,即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报到时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每人230元,登车后统一交工作人员。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七)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漯河市人社局  漯河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