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08年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聘6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具体选聘事宜如下:
一、选聘名额和对象
全市今年共选聘600名。其中中组部分配名额84名,市委组织部选聘516 中。各县区具体分配名额是:驿城区8名,遂平县39名,西平县38名,上蔡县86名,汝南县51名,平舆县72名,新蔡县100名,正阳县58名,确山县63名,泌阳县85名。
选聘对象为:
1、3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志愿且具备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对象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优先录用。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4、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选聘工作从2008年7月开台,8月底结束。
1、报名(7月5日-20日)。符合选聘条件的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可选县(区)并填报志愿。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没有报到证的要注明原因、办领时间)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驻马店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2600915。报名联系电话:驿城区:2828928;遂平县:4900961;西平县:6222287;上蔡:6928386,汝南县:8022250,平舆县:503300,新蔡县:5937788,正阳县:8932010,确山县:7012839,泌阳县:7927438。
2、资格审查(7月21日-25日)。县(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汇总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认定。
3、笔试(7月底前)。采用闭卷的方式,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考试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公共基础知识、党的十七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新农村建设有关知识、驻马店市情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考者免笔试。
4、面试(8月上旬)。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按拟选聘名额1: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考者按报考县区笔试成绩最高分计算。县(区)入围考生达不到1:1.2的比例,市委组织部统一调剂。面试主要测试选拔对象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农村干部所要达到的领导能力和素质。
5、考察(8月上旬)。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6、体检(8月上旬)。体检按照1:1比例进行,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7、确定拟选对象(8月中旬)。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及分配名额,全市按县区录取成绩优秀者84名为中组部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对象。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及分配名额,全市按县区依成绩从高到低录取516名为市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对象。
8、公示(8月中旬)。市委组织部通过媒体或公告等形式,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8月中旬)。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对象签订聘用协议。
10、培训上岗(8月下旬)。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培训后上岗。
四、政策措施
(一)任职1、被确定为中组部的“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分配到不是扶贫村的市、县区新农村示范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全部分配到省扶贫开发重点村。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
2、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等,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二)待遇1、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一般为3年。中组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支付。市里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大专生每人每月7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一次性安置费100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2、中组部和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期间,可参照乡(镇、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在村任职满3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具体偿还政策和办法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三)激励机制:1、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2、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
3、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5、对任职满三年并且特别优秀的,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6、在村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7、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8、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所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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