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5488|回复: 14
收起左侧

[资料共享] 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民法试卷原题及解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16 16: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2012政法干警民法-单项选择题真题解析
1.A.配偶
2.B.劳务
3.B.结婚
4.C.效力待定
5.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6.C.水牛
7.A.留置权
8.A.李某
9.D.公立医院的实施
10.A.珠宝
11.C.善意占有
12.D.混同
13.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100本书
14.A.甲将借用的电脑转让获利3000
15.A.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6.D.要约邀请
17.C.先履行抗辩权
18.A.
19.B.1
20.C.侵害了乙的隐私权
21.C.财产权
22.D.祖孙
23.C.双方未达法定婚龄
24.C.甲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
25.B.可以由双方协商恢复
26.C.张某的父母
27.B.代位继承
28.A.长子
29.B.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分配
30.B.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31.C.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2.A.周某独立赔偿
33.D.可以请求医疗器械生产者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34.B.啤酒瓶爆炸致人损害赔偿
35.D.林木折断致人损害
  
2012政法干警民法-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真题解析
主观题部分,简单,估计难题就是案例分析题第二题的第一问,但是这道题课上举过很多例子了,再做错,刮自己的鼻子吧。
二、简答题
36、简述所有权的取得的特别方式
答: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占有的法律事实。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的一种法律事实。添附作为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添附具体包括三种,即附合、混合和加工。
37、简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民法解析.doc (36 KB, 下载次数: 596)
发表于 2012-9-16 16: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可惜选择错了3个呀。。郁闷。。。。那么简单错这么多。。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16 16: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哥啊   案例分析的第二题里的第一小题应该是由小王的父亲王某代替其行使权力吧?   小王为无民事能力人啊{:soso_e101:}

点评

嗯 我觉得这一题答案应该会这样答 因为题目中故意给出了小王5岁 所以既然是案例分析 就应该回答清楚吧 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16 16:57
简答题咱们论坛好几个都是原题的  发表于 2012-9-16 16: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16 16: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我觉得这一题答案应该会这样答  因为题目中故意给出了小王5岁  所以既然是案例分析  就应该回答清楚吧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16 17: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小王应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啊。。。是王某作为监护人代替行使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16 19: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呦,看来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16 22: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错四个 擦 想砍自己嘴巴子  效力待定那个我选了无效  北迷惑了 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17 08:00:42
转播微博[tthread=wp568795424, 王鹏]http://app.qlogo.cn/mbloghead/4f07cc2640d1ffb4379c[/tthread]
发表于 2012-9-17 10: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17 14:29:30
转播微博[tthread=yanmiao158, 闫苗]http://app.qlogo.cn/mbloghead/e54093f6d6134896ed24[/tthread]
发表于 2012-9-18 08: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憨跑的傻子 发表于 2012-9-16 23:09
客观题错三个,
问答第一个算是错的 我写成了善意取得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不知道怎么评判
第二题,大条框框 ...

感觉不能

点评

我自己也觉得是这样 希望好运气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9-18 18:4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4 18: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6 12: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3 22: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7 16: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4-29 22:36 , Processed in 0.16666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