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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20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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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23: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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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09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组织自治区各级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558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务员)。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请详见《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7、报考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业务科员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单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部门、人数及职位
   招考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
   5月 25 日18:00以后(北京时间,下同),考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查看《招考简章》。
   四、招考程序
   主要有: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五、报名方式、时间、办法
   1、报名方式:除个别机关采用现场报名外,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5月27日9:30时— 6月2日18:30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xjrsks.com.cn)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5月26日— 6月1日。每天10:00-18:30时,中午不休息。具体地点,详见《招考简章》。
六、笔试内容、时间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报考司法警察和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取得HSK6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7月11-12日。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招考简章》。
   (一)咨询电话: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91-2391408、2391232
   (主要负责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
   2、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991-4696072、4685818
   (主要负责政府机关)
   3、自治区人事厅基层干部工作处:0991-4685867、4685817   (主要负责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0991-4660010、4650800
   (三)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41、4685809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事      厅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发表于 2009-5-12 18: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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