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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山西长治医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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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1: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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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字【2009】63号)规定,现就长治医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招聘人数为10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吃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2、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学历及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5日~12月12日
2、报名地点:长治医学院人事处(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长治医学院科技大楼10层)
    3、报名时携带的有关证件及材料:
     报名时填写《长治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同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在读期间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材料1份(纸质和电子版);
    5、本人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学院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
外地报名者可邮寄以上资料复印件报名,在网上填写《长治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cyrsc123@sina.com,并注明应聘,待考试前一天携带原件到学院人事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对报名应聘者的条件进行登记汇总及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名单将在长治医学院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
(一)        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综合性知识;专业测试由学院根据各专业要求拟制专业知识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要求的其他知识。笔试考试结束3天后,成绩在长治医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可通过长治医学院网站查询(公示的分数为笔试的试卷分)。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        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所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果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要求,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该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长治医学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间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六、加分条件:
按照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对“大学生村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参加高等学校招聘考试,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名。报名表设有加分人员栏目。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学院按照所报岗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序提出拟录用人选,报请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录用人员。
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为学院选拔优秀毕业生充实到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
八、体检与考核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与考核。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在长治医学院网站、省教育厅网站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院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联系人: 王老师      
地点:长治医学院人事处(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长治医学院科技大楼10层)
咨询电话: 0355-3151485或3012392
电子邮箱:cyrsc123@sina.com
   
长治医学院人事处
二OO九年十二月
发表于 2009-12-8 11: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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