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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2010年青岛开发区教育系统学校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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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2: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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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规定,现就青岛开发区2010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育系统学校教师69名,其中职业中专教师5名,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49名。(详见《青岛开发区2010年教育系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
1、201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青岛开发区户口(含青岛开发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报考职业中专、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必须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如未取得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需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18日,每天8:30—11:30,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青岛开发区阿里山路219号);报名联系电话:0532—86988771(政策咨询电话),0532—86898673(报名电话)。
4、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好姓名)等材料及《青岛开发区2010年教育系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青岛开发区户口或青岛开发区生源须提交户籍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2010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报名审查时收取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A4纸),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考生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6、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构不成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通过资格审查确定为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上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于6月26日上午9:00—11:3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类(A类)、教育类(B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等,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及范围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成绩及面试工作安排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包括答辩和说课(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包括答辩和基本技能测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按照答辩30%和说课(基本技能测试)70%的比例计算成绩,答辩、说课(基本技能测试)同时进行。答辩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相关能力。说课(基本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说课教材使用现行教材。面试成绩当天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含答辩和说课)70%的比例计入百分制总成绩,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考试有关信息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同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并根据录用计划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多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对未达到规定比例进入面试且取得体检、考核资格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诚信调查
考生体检、考核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公示聘用
1、对体检、考核、诚信调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要求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经批准后发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并据此办理调动、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需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开办发〔2005〕27号)规定签定《聘用合同》。
八、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2、青岛开发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532-86988771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8030
附件1:《青岛开发区2010年教育系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青岛开发区2010年教育系统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青岛开发区人事局
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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