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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衡阳市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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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10: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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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衡阳市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面试定于11月16日进行。为做好面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现公布面试对象名单,详见《衡阳市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二、领取面试通知单

参加衡阳市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面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11月15日(星期四)9:00至12:00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三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衡阳市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面试时间定于11月16日。

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办公楼。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上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候考室候考。届时迟到或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生要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参考前在候考室等候,未经面试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考生上厕所必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三)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

(四)考生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面试室;在面试室,只报面试考号,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及毕业院校等信息;面试时间12分钟,答题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五)考生面试完后在候分处等候面试成绩,接到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的;

2、在候考室和面试室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3、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

5、由他人**或代他人面试的;

6、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7、擅自离开候考区的;

8、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五、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市招考办电话:(0734)2896682

附:衡阳市2012年政法干警面试入围人员名单.xls



                                 衡阳市招考办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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