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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武警招聘] 湖南省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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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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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消防部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肩负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维护等任务,履行保护地方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公 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湖 南消防总队为正师级单位,下辖十四个市(州)消防支队及总队教导大队、医院、特勤支队等团级单位,县(市、区)设有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近年来,全省消防官兵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在完成灭火救援、防火监督管理任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抗冰救灾、抗震救灾以及 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模群体和个人,为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建“平安湖南”与“和谐湖南”发挥出重要作用。
总 队现有大学生生长干部近800人。他们不仅完成了由大学生到合格警官的转变,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所长,为部队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中许多同志已走上领导岗位,有的成为了业务骨干。2011年,总队将继续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接收一批应届毕业生来部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条件:
1、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政治合格,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部队建设,服从组织分配。现实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条件
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毕业时仍有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留级、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身体素质
接收对象为男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6以上。
4、年龄要求
毕业生年龄(截止2011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34岁。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
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接收的专业范围:
接收人员主要从事基层一线指挥管理。各市(州)接收具体专业范围及数量见《2011年接收大学生指标数》。
二、享受待遇标准
1、 一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大学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 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正营职警官或工程师(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入伍时间和任 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警官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伙食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方式保障,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5、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享有20天公休假。
6、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三、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四、接收与分配原则
为 确保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湖南省消防总队于2011年开始实施“定向招收,双向选择”的接收方式,即由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各支队专业需求填报志愿,录取时依所报考支队各学科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除永州、邵阳、怀化、湘西外,考生不得报考原籍所在支队。分配时以尊重个人填报志愿为主。 一旦录用,3年内不予跨支队调整。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南消防网(www.hn119.gov.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同时,需将个人资料投寄总队干部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投递个人资料必须包含的材料:
①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
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③最新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有补考重修的,需在成绩单显示相关情况;若未显示的,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网上报名表打印件。
2、考核。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总队将于2011年2月前后通知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测试,随后,总队将组织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联系部门:湖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海天大厦1306室
邮编:410205
联系电话:0731—88119886(彭干事)、88119875(谢干事)
传真:0731—8811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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