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974|回复: 13
收起左侧

[题目讨论] 黄牛的故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18 12: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案例题二
老王打算购买老李的黄牛,约定价格5万元,从2012年1月至5月每月支付1万元,每月10号支付,最后一期款项付清牛归老李。老李按约定在2012年1月10日把牛交给老王,老王支付了当月的1万元。2012年3月1日黄牛生下牛犊,老王将牛犊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老张,钱货两清。2012年3月3日老王驾驭黄牛耕田时,黄牛突然发狂,抵死了老周家的毛驴,3月5日此黄牛被雷劈死,体内发现牛黄一块,价值10万元。老王拒绝支付剩下的牛款,并要求老王返还已支付的牛款2万元,老李不同意。
1.2012年3月时,母牛的所有权属于?为什么?
2.老王和老张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老张能否取得牛犊的所有权?为什么?
3.老王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剩下的牛款?为什么?
4.老周家毛驴的损失可以想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5.牛黄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所有权属于老李,双方有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合同法134条。
2.效力待定,母牛属于老李,牛犊作为孳息也属于老李(物权法116条),老王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51条)。老张善意地认为牛犊属于老王,并支付了合理的价金,牛犊也已经交付了,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老张能够取得牛犊的所有权(物权法106条)。
3.需要,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合同法44条),母牛被雷劈死是在交付之后,风险已经转移给老王(合同法142条),老王应继续付款,否则构成违约。
4.由老王赔偿,因为老王是母牛的饲养人或者说管理人(侵权责任法78条)。
5.牛黄在5月份之前属于老李,因为牛黄是自然孳息,母牛属于老李,牛黄当然也属于老李(物权法116条)。但如老王继续支付3、4、5月份的牛款,则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完毕后,母牛(即使已经死了)所有权属于老王,孳息也属于老王。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8-15 07:3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0 18: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基础不好,愁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4 14: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期款项付清牛归老李。

点评

老牛是归出卖人,但是孳息是按照交付主义的。这里是孳息和所有权分离的特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5 12:5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4 20: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人王 发表于 2013-8-15 07:33
永哥,牛犊和牛黄是自然孳息,在买卖合同中孳息是交付主义,交付之前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归买受人所有这里 ...

虽交付但所有权不转移。一般情况下交付所有权即转移,但有当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题中约定了所有款项付清所有权才转移

点评

亲,这个是孳息归属,不是所有权归属呀。孳息在一般情况下归所有人所有,但是合同法规定孳息在交付前归出卖人,交付后归买受人。这个和物权法有出入的。我觉得应该按照合同法来决定孳息归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5 12: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8-25 12:4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8-25 12:5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5 17: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人王 发表于 2013-8-25 12:51
老牛是归出卖人,但是孳息是按照交付主义的。这里是孳息和所有权分离的特例

涨知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5 19: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石人王 发表于 2013-8-25 12:49
亲,这个是孳息归属,不是所有权归属呀。孳息在一般情况下归所有人所有,但是合同法规定孳息在交付前归出 ...

归所有人,

点评

个人认为归买受人,这里不归所有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5 21: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8-25 21:00: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5 21: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石人王 发表于 2013-8-25 21:00
个人认为归买受人,这里不归所有人

这是哪儿的题?

点评

我做的那个题给你这答案完全不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5 22:1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5 22: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珠珠927 发表于 2013-8-25 21:44
这是哪儿的题?

我做的那个题给你这答案完全不同

点评

这个是永哥发的帖子,估计是他自己出的题。觉得挺好的,就是答案有争议,求真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26 06:5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8-26 06:5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6 09: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石人王 发表于 2013-8-26 06:56
这个是永哥发的帖子,估计是他自己出的题。觉得挺好的,就是答案有争议,求真相

我真心的告诉你,我之前做了一个就是牛黄归属问题,和这个差不多,只是没这个复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4-29 16:11 , Processed in 0.17381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