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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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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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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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