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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07年的培训通知公告,大家参考一下,上面有对公安和非公安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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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7:4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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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公安机关第116期
新录用民警初任训练班的通知
平顶山、南阳、漯河、焦作、濮阳、信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新录用调入人员初任训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月23日在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举办全省公安机关第116期新录用民警初任训练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时间
平顶山、南阳、漯河、焦作、濮阳、信阳市公安机关和省厅高速支队2006年全省统一招考经省公安厅政治部批准入警、未参加初任训练的非公安专业本科学员共320人,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培训时间从2007年1月23日至2007年6月11日(春节放假从2月13日至2月24日,2月12日下午离校,2月24日下午18:00前学员返校。五一长假正常休息)。要求完成课堂教学不少于728学时。
二、培训内容
根据《河南省公安系统“三个必训”训练大纲》(试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及警务实战技能战术等,侧重学员岗位技能、实战能力、实践动手操作能力的训练,具体内容参照省厅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
三、注意事项
1、1月22日为报到时间。学员报到后3天内,请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将课程表书面报省厅政治部组教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员报到后,请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在5天内将学员基本情况填入《河南省公安机关新录用民警初任训练班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一并报送省厅政治部组教处备案,或直接通过公安网省公安厅大练兵网站“文件传送”系统报省厅政治部组教处,在训练班结业前10天将结业安排和统考时间报组教处。训练班结业后一周内将单科考试成绩填入《河南省公安机关新录用民警初任训练班学员考试成绩登记表》,连同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一并报省厅组教处。
2、学员报到时,每人交住宿费1800元、训练费1200元、教材资料费250元,收费总计3250元。训练合格上岗后,此费用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费学员自理,具体标准本着从简就低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收取,集体就餐,每人每天伙食费不得超过15元,亦可采取刷卡或餐券方式,给学员提供按量付款的当餐结算条件。学员餐费不得开入培训费发票内。
3、报到地点: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郑州市文化路俭学街2号)。
4、训练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初任培训结业证书的学员,由录用单位按程序上报授予相应的人民警察警衔;未获得结业证书的学员,不得报授警衔,按照省公安厅政治部的要求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合格,本人申请,经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同意后可自费参加下期培训。
5、参训学员必须按时报到,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按照《河南省公安系统“三个必训”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向省公安厅政治部组教处履行请假手续。
6、学员报到时,自备训练服(迷彩服或作训服),胶鞋一套,带单位行政介绍信(学员集体报到,可集体开具介绍信)、身份证。严禁自带车辆,违者按违纪作退训处理。
7、关于学员公安专业与非公安专业的界定,省厅统一进行了分类,原则标准如下:公安专业毕业生是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外省本科公安院校和外省公安专科学校的公安专业毕业生(指通过政审面试、体能测试等提前录取、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学习公安业务的毕业生)。其他为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外省省辖市级公安院校所办专业不视为公安专业。开封警校、洛阳警校和原郑州警校毕业生均为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事务、文秘和信息安全(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均为非公安专业。
省厅政治部已根据学员毕业学校的详细专业类别,将分过类别的人员名单登录在公安网“深化大练兵苦练基本功”网站的FTP“省厅下发通知”文件包内,各地可自行下载,并严格按照已界定的学员类别,调训具体人员。如极个别学员对分类有异议,由省辖市局民警训练负责同志带该学员毕业证原件和学员档案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省厅政治部组教处申请,经核实同意,方可做出学员类别变更。如果私自变更学员类别,训练学校将不予接收。
接通知后,请有关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于1月21日18时前将填好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新录用民警初任训练班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传真报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
        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发表于 2011-11-9 07: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希望早点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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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7: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很久很久以前听说过这次好像和以前的不一样吧。。。。。。。lz的参考价值大不大大不大哇,求解求解哇,。。。。为嘛还要分开分开哇{:soso_e105:}

点评

哎呀。。。板凳的回复太“萌”了,胃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9 08:15
呵呵,这我还真不知道,那大家随便看看当一乐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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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8: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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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8: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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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08:07: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维 发表于 2011-11-9 07:58 貌似很久很久以前听说过这次好像和以前的不一样吧。。。。。。。lz的参考价值大不大大不大哇,求解求解哇, ...

呵呵,这我还真不知道,那大家随便看看当一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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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8: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板凳的回复太“萌”了,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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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8: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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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8: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早就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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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8:36: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成疑问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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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9:3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都提前一周通知了,如果大家说的真的是14号那怎么还没通知类?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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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0: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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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0: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那是17号发公告 22号报到 也就是错个四五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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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0: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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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1:4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呀!餐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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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4: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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