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928|回复: 5
收起左侧

[其他方面] 河南营业税起征点调至2万/月 未达标准不缴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23 16: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对按次缴税的采用每次(日)500元起征点

小餐馆月营业额15000元,每月可省750元营业税

餐饮、美容美发、网吧等行业最受益

□记者 田园 通讯员 樊彬

核心提示

对于做小生意的老板来说,每个月几百块钱的营业税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以后,我省范围内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个体户,不用再掏这个钱了。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全省营业税起征点已提高至2万元。

【受益群体】

月纳税额1000元以下个体户都将受惠

10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并给出调整幅度。按期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达5000元~2万元,按次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达300元~500元。各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节。

继我省公布提高增值税起征点至2万元之后,营业税起征点也终于尘埃落定。我省规定,对按月缴税的采用2万元的最高起征点,对按次缴税的采用每次(日)500元起征点。据了解,调整前,对按月缴税的采用5000元的最高起征点,对按次缴税的采用每次(日)100元起征点。根据测算,受惠行业主要集中在餐饮、美容美发、网吧等行业,多月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的定期定额户。

“以前尽管生意有好有坏,但总要缴税,起征点调高后,受益的会是我们这些做小买卖的人。”在丰产路一家经营小饭店的老板说,他的小饭店每个月营业额在1.5万元左右,扣掉店铺租金和成本后,按照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每个月还要缴纳750元的税。提高起征点后,正好进入了免税范围,每月省出不少钱。

据税务部门介绍,营业税起征点提升为2万元,与国税中的增值税起征点保持一致,使所有个体经营者纳税起点相同,有利于公平税负,提高纳税遵从度。

记者了解到,不仅在河南,我国很多省份都不约而同选择将起征点定到最高。浙江、辽宁、新疆、青海、云南等省份,都将增值税、营业税定到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

【征收界定】

不到起征点不缴税,大于或等于起征点要全额缴

根据规定,如果销售额不到2万元,就无需缴税,而一旦达到或超过2万元,就要按照全部销售额来缴税。也就是说,如果每个月营业额19999元,就不需要纳税。但如果收入2万元,就得按照2万元足额纳税。

税务部门称,此次调整,对于下岗再就业、自谋职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待业大学生创业以及处于起步阶段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和帮助。

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双双”提升,对消费者也会产生影响,郑州市地税局分析称,消费者在吃饭、购物时,往往已包含了所缴纳的税款,这部分税款取消后,买家可以吃到、买到更便宜的物品。

另外,根据国家通知要求,11月1日起就要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我省12月才公布具体调整措施,会不会有多缴纳营业税的情况?对此,税务部门表示,11月的营业税即可享受2万元的起征点待遇,但11月的税到12月才征收,在起征点确定之前,我省一直暂停征收,所以不存在多收的现象。

链接

我省营业税

变动史

1993年,河南省的营业税起征点只有200元;

2002年,国家为了支持下岗工人再就业,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最高可达5000元,具体征收金额由地方制定;

2003年,河南把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城市1500元、农村1000元;

2008年4月1日,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3000元,征收标准不再按照城市和农村区别对待,此次提高纳税起征点,使14万个体经营者受益;

2010年7月1日,我省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该贴已经同步到 杨凡的微博
发表于 2011-12-23 17: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3 17: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3 18: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3 18: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3 21: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5-15 22:20 , Processed in 0.12385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