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598|回复: 19
收起左侧

[笔试讨论] 2012河南政法干警《民法学》八大易混淆概念点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22 16: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专家为您整理了2011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易错点点拨,以供广大河南考生们学习。一般来说,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主要是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区分和理解。考生要善于将相关的概念或制度进行比较,华图老师根据历年的教学经验,总结出考生在考试中常出现民法八大易混淆概念,以期对考试有所帮助。
  1.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考生要注意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是合法行为;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也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不合法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但欠缺这些条件,并不能认为行为无效,它还可能是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或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考生在复习这一内容时,可以结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文加以理解。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在条件满足和期限到来时就发生效力的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生效条件,也可以是解除条件;所附期限,可以是生效期限,也可以是终止期限。考生应当掌握条件具有偶然性,而时间具有必然性。
  4.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表现在:第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第二,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在成立时即生效;第三,遗嘱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的效力,在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生产抵触时,遗嘱无效;第五,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且与遗赠人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
  5.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关系。委托合同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但它和民法总论部分的代理制度密切联系。考生在复习时,要结合这两部分的内容,进行分析比较,明确代理和委托合同的关系。特别要注意,代理权的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的授权行为,代理权就产生,而且代理权也可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识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根据委托合同可能产生代理权,但受托人的权利并不一定是代理权。受托人根据委托合同取得的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非法律行为,而代理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
  6.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是当事人引诱对方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传单,商业广告就是要约邀请,而买具体某个东西就是要约。
  7. 代理人和代表人。代理人不同于法人的代表人。代表人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他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所表示的意思就是法人的意思;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授权或法律的规定。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5 金币 +5 贡献 +5 威望 +5 收起 理由
孤峰 + 5 + 5 + 5 + 5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6-22 17: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谢谢你的贡献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2 17: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2 18: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看了受益 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2 20: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帖新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2 21:5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用真名,呵呵一个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2 2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hao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4 04: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4 08:1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5 17: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6 00:1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真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6 09: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6 10: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6-27 19: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3 12: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今年大纲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4 11: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5 15: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5 16: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5 21: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5 21: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5-30 18:59 , Processed in 0.20090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