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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民法高手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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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4 20: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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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大家民法对物权的分类中所有权和限制物权怎么理解?还有就是公示公信原则怎么理解?最好能举例子,谢谢!不胜感激!
发表于 2012-8-14 21: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书中说的不是很详细吗、、、、、、实在看不懂去百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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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5: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般不能同时具有着四项权能,即其权能有限制,比如抵押权就不能同时占有、使用、收益抵押物,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可以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但是不能处分土地。所以所有权又叫完全物权,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都是定限物权或者叫做限制物权。

公示原则是讲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原则上要公示于众,让周围的义务人知道物权的变动情况,一般动产要占有或交付、不动产要登记。比如甲有自行车的有权,之所大家这样认为因为他天天骑着这个自行车去上班,后来甲把自行车卖给乙,则他必须把自行车交付给乙,这样才能完成所有权的转移,乙也只有在交付完成时才能获得自行的所有权。

公信原则是指如果公示的权利人和真实的权利人不一致,则信赖公示内容而进行交易行为者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即这种善意的信赖应受到法律保护。比如乙把自行车借给丙,但是丙在借用期间把自行车卖给了丁,则在丁看来是丙在占有自行车,丁由充分的理由信赖丙就是所有者,如果自行车已经交付给丁,则丁就可以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乙丧失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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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5: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了半天好不容易敲完了,居然说我没有资格访问这个版块,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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