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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重庆市城口县2009年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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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02: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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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口新一轮大发展,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畅通人才招聘渠道,进一步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岗位、专业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符合城口县拟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一览表内所规定学科范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往届本科(必须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招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9年8月18日至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科。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报考者根据报考类别及其专业(学科)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报名点按报考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通过电话报名(报名电话:023-59225936)并传真相关资料(传真电话:023-59222123),也可发电子邮件报名,信箱:ckxrsj@sina.com
2、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根据本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发票在考试前三天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成绩按规定可加5分,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加分资格条件由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参加“三支一扶”的考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其加分资格条件,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确认后通报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于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到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重复计算。
(三)面试
笔试成绩达60分者方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分专业(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由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相关事宜
1、所有招聘人员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前都应将本人(学籍)档案、派遣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交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报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招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转正定级考试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按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的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城口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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