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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2012年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省公安厅的体检工作定于2012年10月1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会计职位:申月明 
  刑事技术(一)职位:杨月飞 
  法律职位:刘志峰、张鹏、王翔云 
  侦查职位:王强、侯兴荣、马国栋、田军军、田瑜、李永权、任鑫峰 
  信息通信职位:耿涛 
  刑事技术(二)职位:文涓 
  计算机职位:李小青 
  技术侦察职位:解涛、李斌 
  国际警务合作职位:潘一民 
  二、体检时间 
  2012年10月12日7:00。 
  三、集合地点 
  山西省公安厅大门口(太原市五一路36号)。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照片1张(1寸,黑白彩照均可)于2012年10月12日7:00前在山西省公安厅门前集合。没有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报考者将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 
  (三)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不得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资格。 
  (四)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五)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六)对已做出结论的身高、视力、体重、血压等项目的检查结果,不安排复检。 
  咨询电话:0351—3659517。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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