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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关于广安市200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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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13: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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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事局
关于广安市200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和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市级机关和乡镇机关公务员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url]www.scpta.gov.cn[/url]、广安人才网www.GARC168.com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其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考。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11月9日-1991年11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不能报考;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广安市200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附后)。
二、招考名额
2009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11名。其中:市级机关1名,乡镇机关110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查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11月14
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政策解答”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9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9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局委托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与考生报名时间同步,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11月15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11月10日-11月16日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广安人才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
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笔试考试后于12月7日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广安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办理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11月30日-12月5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09年12月6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0年1月12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1月12日—1月13日17:00时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1月15日在该网站公布。
(二)笔试加分政策
1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2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文件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参照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

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12月7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广安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面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19日前在广安人才网上公布。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2009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到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以下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1.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于2010年1月23日-25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本次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广安人才网(http:// WWW.GARC168.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进行为期一周的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公布监督电话,并在考场设立考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826-23922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6—2392200
政策咨询电话:0826—2334731,2331723
监督电话:2348343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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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0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xls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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