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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09年成都市招警考试体检结果及复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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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20: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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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成 都 市 人 事 局
成 都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09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体检结果及复检安排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〇〇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公安局《二○○九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招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关于2009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结果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的规定,现将体检结果进行公布(请考生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并将复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9年成都招警考试复检的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根据《公告》规定,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考生,请于2009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2日内(当天9:00时至17:00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文武路136号市公安局3号楼6楼614会议室)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复检申请,同时现场告知考生具体需复检项目。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2009年成都招警考试复检时间:
  1、12月14日,对11月30日至12月3日参加体检且未合格的考生进行复检;
  2、12月15日,对12月4日至12月6日参加体检且未合格的考生进行复检。
  参加复检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日期当日上午8:00时到复检地点集中,检录后开始复检,8:30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
  (三)2009年成都招警考试复检地点:成都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成都市马家花园路筒车巷19号)。
  (四)2009年成都招警考试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差额体检超出录用名额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可在体检和考察中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工作安排,将于12月18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请未进入体检的考生注意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递补体检,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2009年成都招警考试注意事项:
  (一)参加复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面试通知书》。
  (二)体检、复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简章》明确调整了身高、视力条件的职位,考生的身高、视力按《简章》规定执行。
  (三)复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复检需进行采血检查的考生,须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参加复检的考生请勿戴隐形眼镜。
  (四)复检将收取复检费(费用根据复检项目确定),请考生随身携带相应费用。
  (五)参加复检的考生在复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六)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复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七)复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八)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检。
  (九)复检地点无停车场,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十)参加复检的考生,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各种安全知识学习,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应对突发事件考生手册》。如遇突发事件,应保持镇静,听从指挥,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迅速有序应对。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事局和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电话:028-61882675)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2009年成都招警考试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发表于 2009-12-11 21: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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