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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浙江省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聘人员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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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4: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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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聘人员预告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51号
省直、中央部属在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精神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0年4 月统一组织一次省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人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省属事业单位应根据编制数、人员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认真制定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填写《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式2份),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以书面和Excel表格形式于2月26日前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
本次招聘计划列入201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内,年度招聘计划未安排而需要纳入本次招聘的岗位,可以追加申报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活动的对象为:在浙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浙江生源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浙江省户籍(以2010年3 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及持有浙江省各地颁发的《引进人才居住证》(以2009年3月1日前颁发为准)的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具体招聘对象范围、报考资格条件见招聘公告。
三、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的方法进行。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步骤为:
(一)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于3月中旬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gov.cn)、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等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各主管部门、各招聘单位也可在门户网站或其他新闻媒 体转载。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登陆网站 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费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三)组织考试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考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验》和《申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可在笔试基础上另行加试专业科目或技能测试。面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面试一般应于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50%+面试成绩×50%;
加试专业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专业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专业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确定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
面试人员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面试前一天,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面试人员进行现 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人员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招聘岗位的考察人员。
(五)考察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确定为考察人员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和办理公开招聘核准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省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统一公开招聘人员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9〕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的举措。各省属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应高度重 视,积极参与,认真筹划,2010年计划招聘的管理岗位和通用性专业技术岗位应统一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省属事业单位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为便利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招聘单位应立足岗位实际和人才队伍长远发展需要,注重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适当放宽对报考人员从业经验、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三)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活动内容复杂、程序较多、时间紧迫,省属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本通知要求时限申报招聘岗位计划,并按招聘公告规定程序严密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联系人: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李泽洲,联系电话:8705377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鲍人滨,联系电话:87056703;规划财务处(综合计划处)杨翔,联系电话:87053132。
附件:201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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