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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职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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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1: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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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检察系统部分职位实行先报职类,后报职位的方式。面试前报职位,笔试分高者,优先选择职位参加面试”。为做好考生资格复审及职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
  
  (一)资格复审方式
  
  报考省检察系统司法警察1-2类职位、检察官职位1-3类、检察工作人员1-9类职位,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将统一集中到省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对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考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进行目测。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4月19日—4月20日。
  
  资格复审地点:省检察官学院21楼、22楼会议室(长江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在省人才市场站下车,向前走200米省检察院院内。
  
  各类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表。
  
  (三)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不得有他人陪同。
  
  2、考生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考生本人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项仅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3)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考生本人的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A证)及复印件1份;
  
  (7)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2010年统招应届未毕业考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能否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9)2008年、2009年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
  
  (10)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1)项目生、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服务期满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经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该考生参加职位申报及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到。各类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依次进行。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进入职位申报及面试程序。
  
  二、职位申报工作
  
  (一)职位申报方式
  
  省检察系统司法警察1-2类职位、检察官职位1-3类、检察工作人员1-9类职位,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范围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集中到省检察院进行职位申报选择岗位。职位申报选择岗位,是以有招录计划检察院的面试限定名额为前提,依职位分类,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逐人选报职位的方式进行。
  
  (二)职位申报时间、地点
  
  职位申报时间:2010年4月21日—4月22日。
  
  职位申报地点:省检察官学院21楼、22楼会议室(长江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各类职位申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表。
  
  (三)职位申报程序
  
  1、考生按笔试成绩确定申报职位顺序,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抽签决定先后。
  
  2、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抽签顺序领取报名序号及职位申报表、职位申报统计表。
  
  3、按照报名序号依次逐人进行职位申报。
  
  (1)考生选择职位。
  
  (2)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所报职位。
  
  4、现场公布考生选取的职位。
  
  5、由工作人员填发面试通知单。
  
  (四)相关要求
  
  1、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职位申报。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因特殊原因考生本人不能亲临现场申报职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必须携带考生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的《委托报名申请》、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不得有他人陪同。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现场报到。在本类考生抽签后到达现场的,在本时间段、本类考生最后按迟到人员的先后顺序进行职位申报。未到现场或虽到现场但没有申报职位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根据《黑龙江省2010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项目生、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加10分的考生职位申报时只能选择县、区级检察院,加5分的考生不受此条件的限制。
  
  4、报考的职位确定以后不得更改。
  
  5、根据招考计划公布的职位数,按照不超过3倍的比例进行职位申报,额满为止。
  
  6、每个考生职位申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7、考生要严格遵守报名工作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8、报名结束后,有关面试工作及其他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
  
  省检察院联系电话:0451—82360221,82360287。
   
  附件:
    1.   省检察院捆绑类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xls (121 KB, 下载次数: 13)             
               2. 2010年招录资格复审及职位申报时间表.xls (28.5 KB, 下载次数: 10)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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