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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10宁夏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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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9: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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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委《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29号)精神,2010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生培养、录用公务员1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我区计划招录199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15人,面向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164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20人;法院系统71人,检察系统33人,公安系统67人,司法行政系统28人;专科62人,本科二学位105人,法律硕士32人。具体职位、招录人数、资格条件、定向单位、招录院校及毕业生详见《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一览表》。
  二、报考对象
  (一)宁夏户籍的已退役士兵;
  (二)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户籍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三)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面向宁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优秀青年、村干部;
  (四)2010年9月30日前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四)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青年、村干部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四项目”人员须在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七)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的公务员。
  (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法、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报名时间: 7月 1 日8 时至7月8 日18 时
  (三)报名方法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四)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各招考单位按照填写情况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缴纳考务费。
  (五)报名考务费缴纳后即得到报名注册确认。报名考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缴纳。
  (六)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免缴报名考务费。减免手续于7月8日至9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理。
  (七)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要确保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在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中,如果出现招录部门和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者的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为确保招录计划的落实,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天将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对各职位的具体报考人数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情况及时调整报考职位。招考人数与相应职位招考名额比例不足5:1时,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九)7月25日开始,报名人员在报名的网站上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951-5099161、5099162或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六、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请登录教育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查询。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考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
  (法学)
  7月3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
  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
  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
  能力测试
  7月31日下午(14:00-16:30) 申 论 申 论 申 论
  8月1日上午
  (9:00-1:30)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民法学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8月1 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三)笔试时间、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2010年7月31日;教育入学考试为8月1日。在宁夏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考点按照《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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