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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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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0: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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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url=http://file.scpta.gov.cn/20091125/20091125123022_r_343.html]《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9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公招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url=http://www.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cdavtc.edu.cn上发布)。][/url][www.scpta.gov.cn][/url]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学院始建于1965年,1999年由国防科工委划转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cdavtc.edu.cn/Campus/xygk/
学院于2006年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进入全国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学院现设航空制造工程系、电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航空维修工程系、民用航空服务系、基础教学部、艺术分院等8系1部1学院,开办有9大类40多个专业。学院坚持“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大力加强“一专多能”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建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拥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拥有300余名专任教师,120多名兼职教师,其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发明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全国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省市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师等。
学院现有武侯和龙泉两个校区,占地近1000亩;武侯校区坐落在成都市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为便利;龙泉校区位于成都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风光绮丽,环境优美,一汽大众、中国南车等大中型企业云集,区位优势明显,是读书求知、教书育 人、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理想园地。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加快发展步伐,特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及以上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毕业院校和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0年7月31日以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
(4)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全部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25名,具体名额和岗位见《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缴费、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学院校园网(www.cdavtc.edu.cn),点击“公招报名”进入“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简称公招考试报名系统,下同),注册登录,按提示要求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至14日24∶00止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3.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和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0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上传相片。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一般在考生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反馈考生。考生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和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 校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资格复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登陆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份,供缴费时审查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缴费后凭缴费正式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信息表》审查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行政楼309室);
本地考生缴费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行政楼131室);
《信息表》审查和缴费时间:2010年12月16日—12月17日(9:00至16:00)。
外地考生须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笔试费(开户行:成都市建行七支行领事馆分理处,账号:51001479066050091139,户名: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请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公招笔试费”两项内容),于笔试前一天(12月27日16:30截止)凭《信息表》和汇款凭据到学院组织人事部(地址同上)确认并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笔试当天不再办理缴费和《笔试准考证》发放。
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岗位调减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0年12月22日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4.退费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请于12月24日16:00前持缴费收据原件到学院组织人事部签字确认后到学院计财处退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专业教学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师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范围
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内容的了解、掌握和应用能力,考试范围和复习参考教材、资料参见附件2。
3.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在学院龙泉校区因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2011年1月4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加分、排名以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全部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将在学院张贴公开,凡参加了笔试的考生均可登录学院公招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和排名。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人员,可于当天电话(028-88459358)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缴纳笔试费的同时(即2010年12月16日至17日16∶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学院组织人事部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专业教学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教学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总分分别为100分。
2.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及具体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3:1的则实际参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3)系中共党员的,提供组织关系证明(限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条件要求的岗位);
(4)企业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限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岗位);
(5)发表有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中(1)—(4)为必备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其他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其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 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按面试考场规则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形式及范围
面试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采用专业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20分钟,总分100分。试讲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执行,主要针对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六大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第二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通过现场答辩,主要针对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知识水平、求职动机与意愿、举止仪表等六大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专业教学试讲时需提供PPT课件,试讲内容由面试人员在专业范围内自行确定。结构化面试无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内容及题目由面试人员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
6.面试成绩确认
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作为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的依据(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 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 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由学院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学院组织人事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院(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和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8459358(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28-86111182(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8459361(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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