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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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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6: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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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地处哈尔滨市道外区,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技术的指导、管理和培训,统一全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对下级站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行使质量管理权,保证监测质量。
(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处哈尔滨市道外区,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调查研究,生态环境工程可行性研究,生态环境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农村和城市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研究,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研方面的技术支持。
(三)黑龙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属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该单位主要承担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协助省环境保护厅对省内环评单位进行考核和省管项目环境管理等工作。
(四)黑龙江省三江环境监测站地处同江市,黑龙江省肇源环境监测站地处肇源县,黑龙江省依兰县环境监测站地处依兰县,黑龙江省虎林环境监测站地处虎林市,黑龙江省镜泊湖环境监测站地处牡丹江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环境监测站地处五大连池风景区,除省三江环境监测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国家、省控水质大气监测断面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国家和省报送监测数据。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试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ZB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题(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点击此处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资料,时间:2010年11月29日9:00时--12月5日16:00时,考生登陆报名网站,阅读考试政策文件、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取得报名序号、等待审查结果。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若想改报其他职位,必须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0年11月29日9:00时--12月6日16:00时,考生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取消该职位,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12月16日9:00时--12月17日16:00时,审查通过的考生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
4、注意事项
⑴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⑵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岗位招聘。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⑶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考生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⑷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0451-87113023,联系人:徐优胜、赵环;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请致电0451-82672690,也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对报考者进行考试。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采取问答、案例分析或论述等方式,测试报考者适应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⑴面试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本人照片及网上填写的相关信息,与报考者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⑵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⑶面试采取问答等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以及适应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若同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将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
5、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明的时间为准。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2、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一)试用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环境保护厅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
(二)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三)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一)回避
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ZB,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ZB;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451-87113027
本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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