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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探讨] 南阳邓州市公开考录群工部(信访局)接访中心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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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4: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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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邓州市公开考录群工部(信访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计算机和法律相关专业指导目录
  为了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市委群工部(信访局)考录接访中心工作人员17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原则、职位条件和要求
  (一)考录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及笔试、面试、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录。
  (二)考录范围
  具有邓州市户籍或父母及配偶是邓州户籍(2011年3月7日以前落户邓州)。
  (三)考录人数和考录要求
职位序号
考录职位
考录人数
男性
女性
专业要求
1
信息及网络管理
  5
4
1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2
法律
5
4
1
法律及相关专业
3
文秘
7
5
2
不限
  (四)考录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信访及群众工作,具有从事本岗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具有较强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协调能力;
  4、能正确理解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31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没有明显身体残疾;
  8、符合考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9日至3月18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星期六和星期天不休息)。
  2、报名地点: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办法:报名者照片采取现场采集方式。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并填写《邓州市公开考录群工部(信访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201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并打印一份。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费用:考务费及信息采集费100元/人。
  5、咨询电话:62113822  62289199
  6、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考录公告公布的职位、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完整,在考录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三年内取消该生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7、考录工作的整个过程将在邓州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及政府大门口公开栏内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及时查询了解。
  (二)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考录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录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2、开考比例,职位考录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市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开考比例。
  (三)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持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1年3月31日8:30—18:00在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4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考生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分别为《计算机》、《法律》、《文秘》,满分为100分。
  根据考录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考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市公开考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核发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核和政审
  根据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拟考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新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经市公开考录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和政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市公开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考录人员为市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群工部(信访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对考录对象的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拟录用人员等,按工作进程适时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方案由市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邓州市公开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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