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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生有涉车、涉酒、涉赌、涉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司法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学校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严禁饮酒、酗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二、严禁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参与色情、赌博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五、严禁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六、严禁实施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予以纪律处分。
学生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班、中队、大队主要学生干部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所在支队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此禁令自2010年4月8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此禁令不一致的,以此禁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