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一
甲,初中男生,17岁生日当日,其爷爷乙将一贵重花瓶送与其作生日礼物,次日甲将该花瓶赠与女朋友丙(16岁),丙的父亲丁将该花瓶送给小三戊,戊将花瓶以1000元卖给文物专家己,己明知该花瓶为唐贞观年间宫廷之物,价值500000。则该花瓶属于?
参考答案:
★乙和甲的赠与合同有效,甲虽未成年,但属于纯受益的合同,有效(合同法第47条第1款后半部);
★丙和甲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甲是未成年人,该合同需经过追认才有效(合同法第47条第1款前半部);
★丁和戊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因为丁是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戊不能善意取得,因为赠与属于无偿行为,戊没有支付价金(物权法第106条)
★戊和己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戊是无权处分,己同样不能善意取得,因为己没有支付合理的价金,且非善意(合同法51条、物权法第106条)
综上,花瓶属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