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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天津医科大学2011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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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09: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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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天津医科大学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全校范围的招聘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全校新进职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及大学医院的招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新建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学校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医学(西医)专业来华留学生教育专家工作组成员单位。学校的发展层次类型定位为研究教学型,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的多学科性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0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博士后流动站,4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进入国家级人才资助项目人员30余人。
天津医科大学下属六家大学医院,分别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
自建校以来,学校已培养了30000余名各层次医学人才。2002年、2008年,学校两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成绩优秀。
二、公开招聘总体要求
天津医科大学的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校本部、各大学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适用本办法。对于天津医科大学系统的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天津医科大学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用技术人员共计638人。
天津医科大学招聘专任教师、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78人,通用技术岗位人员11人,共计89人。
天津医科大学各大学医院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533人,通用技术岗位人员16人,共计549人。
上述招聘计划不含引进高层次人才。
天津医科大学的公开招聘详细方案,经市教委和人社局审批后,将在天津医科大学校园网主页(www.tijmu.edu.cn)、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页(www.tjmec.gov.cn)和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发布,发布时间自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18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主页(www.tij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下载应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1.专业技术岗位
(1)本人应聘意向;
(2)本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要连续);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4)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复印件;
(5)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
(7)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
①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作者排名;著作目录应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并注明本人承担部分。论文目录中注明还应注明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被SCI、EI等国际权威的检索工具收录、检索、引用的情况,列出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和经费、本人作用、研究意义等。
③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其他反应应聘者设计水平的材料。
2.通用技术岗位
(1)本人应聘意向;
(2)本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按时间顺序填写,时间要连续);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4)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复印件;
(5)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应聘通用技术岗位,要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公共科目统一考试。通用技术岗位限选报一个,不得兼报。
应聘人员请将上述材料(含扫描件)及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在的大学或医院的人事部门,相关人事部门电子邮件地址详见附表2。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
(三)资格审查
应聘教学、科研、临床等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岗位所属的学院、学系、医院等单位在人事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资格审查,在满足岗位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择优参加面试考核。
应聘通用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公布的不同岗位的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完全满足申请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有资格参加笔试。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笔试,对于不符合我校(含大学医院)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四)笔试和面试
我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与面试部分各占50分。
1、笔试
对于具有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一般免于笔试,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
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
公共科目考试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应聘通用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统一考试;应聘专业人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天津医科大学自主命题。应聘管理岗位和专职学生管理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英语和公文写作;应聘通用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英语和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
上述应聘人员还应参加心理测试,测试方式采用“16PF国际标准人格测评”,由天津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2、分值
笔试科目中,公共科目满分按25分计算,专业科目考试满分按25分计算。
时间、地点安排
应聘通用技术岗位的笔试定于2011年5月8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定于上午8:30至10:00。专业科目的笔试和心理测试的时间定于上午10:30至12:00。考试地点安排在天津医科大学气象台路校区和广东路校区,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
◆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学生证(研究生证)
◆《就业协议书》一套(填写毕业生信息);
◆目前就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未签署就业协议证明”(截止至2011年4月30日)。
◆纸质简历(参照报名要求)
我校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筛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3、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及大学医院的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社局、市教委的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通用性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时间为2011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管理岗位面试时间将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笔试的时间确定后相应安排,另行通知。
我校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开招聘考试的成绩,并将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校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我校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统一安排在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共安排两次,视情况安排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笔试、面试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六)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大学医院人事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二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七)公示与聘用
我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式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542742(人事处)、022-23542544(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式期满一周之内,我校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上报市教委人事处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资源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人事部门代表学校或大学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将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我校(含大学医院)公开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保险以及晋升、进修、奖惩等事宜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五、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计划下载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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